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在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制度越来越严格。而且这一次确权中,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一户多宅”。按照最新的政策规定,将对农村存在的一户多宅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多宅其宅基地将会被收回。那么一户多宅究竟是如何定义,农村有房,城市也有房,算不算一户多宅呢? 根据现行的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看出农村一户多宅的定义主要是以户口与宅基地进行区分。现在农村还基地的使用情况以家庭为单位,这个家庭就是所谓的“户”。 哪些情况下的一户多宅是合理合法的呢? 宅基地面积符合标准: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的宅基地,但只要宅基地的面积综合加起来没有超过当地乡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不会被认定为一户多宅。 继承:现在国家开始实行一户一宅,但如果是通过父辈继承的情况下是可以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其上面的房屋确实农民个人所有。宅基地跟着房屋一起流转,所以继承是合法合规的。 历史遗留:有些一户多宅是并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而是因为土地管理部门当年衔接有误,对这类一户多宅进行确认时,应该合法保护。 宅基地交易:有的农村地区家里儿子长大要娶媳妇进门,但是宅基地申请没有批准,可以在村内进行宅基地交易。这个时候没有分家,就有可能造成一户多宅。只要是在合法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的,可以一户多宅。 有的家庭成员满足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条件不满足家庭人口居住需求,是可以要求分户另起炉灶。注意的是如果是独生子女的就不得要求分户,有多个子女的,要求想要分户的子女必须已经结婚,而且对方将户口迁到想要分户的子女的户中,这才可以分户。 转载请注明出自别墅设计网:https://tuzhizhijia.com/ 千套别墅设计带别墅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