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看到政府出台的关于大家关心的自建房新规定,大意如下; 为集思广益,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赣州市政府法制办已就《赣州市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5月19日前,通过信函方式或发邮件的方式提出。 《办法》就农村建房的规划及用地管理、建房审批、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已明确将农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等事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即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将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县(市、区)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城市规划区外的村民建房规划许可、土地行政执法事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办法》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5月19日前,通过信函方式或发邮件的方式提出,通过信函方式寄至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市政中心南楼2314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科。 对于此管理办法,大家觉得怎么样呢? 转载请注明出自别墅设计网:https://tuzhizhijia.com/ 千套别墅设计带别墅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