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后受赠的房产,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有这样一个案例。 胡某(男)的叔叔定居国外多年,他曾委托侄子胡某为他在国内购置了两套房产。 其中一套留给胡某婚后居住,另一套准备自己将来回国养老时居住。 后来胡某的叔叔因健康状况恶化,决定不再回国定居了。 他从国外寄回了赠与书,决定把自己在国内购置的两套房都赠送给侄子胡某夫妻俩。 在当年,胡某便将两套房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后来胡某叔叔去世。 再后来,胡某和妻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这两套房的分割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 那么这两套房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律师提醒: 这两套房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不能因为房产证登记在胡某名下,就认定该房产是胡某的个人财产。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申请成为罗爷法律的入门会员。 法律规定:
故胡某妻子拥有这两套房屋的财产分割权。 转载请注明出自别墅设计网:https://tuzhizhijia.com/ 千套别墅设计带别墅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