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非农村集体继承的房屋和进城农户的房屋。前者是可以继承的,只要房屋不倒塌,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继承人,但房屋一旦倒塌,那么将会予以收回。后者是成为城市居民的农户,虽然不会强制收回房屋及其宅基地,但房屋是不允许修缮的,房屋倒塌也同样面临被收回的命运。
然后是建筑面积超标的房屋和一户多宅的房屋。国家对农村的宅基地有一定的标准,不能超过三百平米,当然各地区都会根据情况调整,超过面积的可能会予以收回,另外,对于一户多宅的房屋,也是不允许的,除非是儿子另立门户的情况,否则不允许一户多宅的情况。
占用耕地的房屋和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对于前者是因为国家对耕地面积有明确规定,不准占用耕地,保有耕地面积的红线,如果越界修建的房屋,也可能被收回。对于后者的话,有的城镇居民愿意居住在农村,想要在环境好的农村养老,但是这也是不允许的,如果购买的话,也可能被收回。
长时间闲置无人居住的房屋和荒废宅基地修建的房屋。有的农村自建房一直无人居住,也没有修缮,如果倒塌后两年内没有人进行修复,也会面临被回收的情况。有的荒废宅基地没有使用权,在上面修建房屋也同样不被允许,会被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