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宅小区中,住户按照对房屋所拥有权属的不同,分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小区不同自建住宅,需要有一定的义务,如果喜欢自由,不如买块地自建新农村住宅)业主指物业的所有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非业主使用人指不拥有物业的所有权,但通过某种形式(如签订租赁合同)而获得物业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物业的人。作为物业的主人,业主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和参与物业管理,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的权利。前者包括依法对物业自用部位占有、使用、经营、处置、修缮、改建等基本权利和依法使用物业共用设施及设备、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权利以及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后者包括对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建议、咨询、批评投诉的权利。业主的基本义务就是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载明的各项条款和执行、服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这就要求业主的各项行为必须合法,并且以不损害公众利益和他人利益为前提。也就是说,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由于非业主使用人首先与业主发生关系(如租赁关系),非业主使用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就受到租赁合同的一定限制。即在租赁合同中,要明确阐明业主赋予非业主使用人哪些权利、义务;同时,非业主使用人作为物业的实际使用人,也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也应享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相应的权利、义务。 转载请注明出自别墅设计网:https://tuzhizhijia.com/ 千套别墅设计带别墅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