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两年,我一个朋友因为图便宜买了一栋一楼的房子,现在终于差不多准备装修入住,可正准备搬进去的时候,朋友就和小区的物业人员吵的不可开交。 原因是这样的,他们小区洋房的物业费是1.2元每平,高层是2.5元每平,本来两者差距就较大,作为高层的朋友还要缴纳一笔不菲的电梯费,朋友自然觉得不公平,理由也很简单,毕竟自己住在一楼,一万年也用不着电梯,为啥要交电梯费?要交也是按照洋房的标准交才对啊! 但物业人员不这么认为,他指出,依据我国相关物业方面的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当初朋友买房的时候签署了相关合同以及规定,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电梯或不需要享受电梯服务为理由,拒绝承担物业费。 毕竟,你也不能保证这一辈子都是否用到电梯! 即便这样,朋友觉得还是有些不合乎情理,因而最终吵了大半天,也没有达成统一共识。 那么,针对这一问题,一楼业主到底需不需要缴纳多出的电梯服务费呢? 为此,我们查阅了诸多文献,最终得出的答案确实和物业管理人员给出的理由一致,即必须向物业公司承担全额的物业服务费用,包含电梯费。至于朋友给出的理由,缺乏相关规定支持。 不过即便这样,一楼业主全年几乎不用电梯,也交电梯费,确实也有点说不过去,所以,针对这一问题,不妨实行差异化的电梯收费方法,向乘车一样分段收费,比如一楼少交,高楼多交的方案逐层递增,也不失为一种方法,你觉得呢? 转载请注明出自别墅设计网:https://tuzhizhijia.com/ 千套别墅设计带别墅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