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大棚房”,就是打着建温室大棚的旗号,却在农业用地上建商品住房的一种违法用地行为。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在国家土地督查时明确指出,部分地区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并紧急部署了以京津冀地区为重点的“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 “大棚房”屡禁不止 仍有顶风销售 在网上,记者搜索大棚房发现,一个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胡村”的大棚房正在销售中。 按照广告上信息,记者找到了这栋标有“丰沃农科”的建筑。这栋建筑里面和常见的楼盘销售一样,设立了专门的“大棚房”售楼处。 销售人员介绍,整个项目占地约2000多亩,目前已经开发的一期、二期项目基本成型,后续还会再追加,小区内水、电入户,而且还有很多配套设施。 20万可购700平米“大棚房” 销售人员带记者来到了正在装修的样板间。小木屋、茶室、木地板以及花花草草一应俱全。销售人员介绍,“大棚房”离高速公里只有3公里左右,交通方便,房子从开盘就卖得很火。 销售人员:有300、400、500、700平米四种。300平米的现在有特价房13万8,套数不多;400平米的16万8;500平米的17万8;700平米的19万8。 销售人员:大棚里可以装修成客厅,或者是住宿的地方,院儿里边种些菜,木屋可以改成砖混的,冬天也可以住。 销售:不拆架子就行 大棚内随便装修 在“丰沃农科”的公开信息栏里有这样的描述:这里全称是榆次区北部旱恒万亩设施蔬菜示范基地,公司 基地 农户是项目的和亮点。 蔬菜大棚由于层高不一样,所以里边加装的房子也不尽相同。有院子,有精致小屋,但是,销售人员一再和我们强调,外面裹着一层用塑料薄膜做成的大棚不能拆。 销售人员:因为是农业用地,没有商品房的大红本儿,不能直接说买,只能说是租用。这是以种植的为中心的,转型一下国家才允许。在这个棚子里,设计装修,想设计什么风格都可以。但是,把架子拆了,那是不行的。 “大棚房”占用耕地 不受法律保护 销售人员介绍,大棚房是以农业采摘综合区设计建设的,价格低廉,一方面方便业主享受田园生活,另一方面还能惠及地方经济。 销售人员:能带动经济,种西红柿一年才能种多少钱?不是靠这个盈利,是以相关的配套,周围有采摘,有休闲娱乐还有餐厅,都是配套的,这样就带动了这一片的经济。 记者:靠不靠谱? 销售人员:靠谱,你可以打听打听,你去问咱村民,保安就是咱村里的。 销售口口声声说靠谱,那这样的“大棚房”真的靠谱吗?按照销售的指引来到不远处的村庄,在外乘凉的村民给出的答案是千万别买。一位村民还带着记者看了他们的土地证,明确指出,“大棚房”所占的土地正是他们的耕地。 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上明确写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个人必须合理使用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规定: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介绍,根据目前违法大棚房形态梳理,设施农用地违法类型主要表现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擅自改变用途变相经营、符合备案条件未申请报备以及硬化面积超标或超配比规模四种表现形式。其中擅自改变用途变相经营是近年来多地多发的违法形态,这不仅破坏了耕地,其中还存在大量的骗补行为。 通过“大棚房”骗取补贴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刑法规定,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专家提醒消费者,购买这类违法违规建设的“大棚房”,得不到法律保护,不仅无法获得产权,而且房子面临拆除,将会“钱房两空”。 转载请注明出自别墅设计网:https://tuzhizhijia.com/ 千套别墅设计带别墅图片 |